被動應事V.S.主動選擇

生活是一連串的小事集合起來的個人史實。

每一刻我們都在締造自己的生命史。

在每個當下,無論我們的身旁是否有第二個人、乃至第三、第四個人……,在每個呼吸的當下,我們是如何自處的?是交由腦內的自動模式駕駛,然後事來再應事?或是在行、立、坐、臥時,主動覺察與知曉自己正處於的狀態為何?想持續的狀態又是為何?

這兩者的差別,其實有兩個面向的不同。

第一是 省力與費力

第二是 主動創造或被動創造


首先,妳想想看,如果此時正有一通來電,上面顯示妳熟悉的人正想和妳通話聊天,而妳正在閱讀一篇標題很吸引妳的文章,恆常妳是馬上按鍵接聽、開始和對方天南地北聊了起來(或者會談一件妳能預期的事),直到聊到盡興或事情有個眉目,然後說聲「掰」,掛上電話,再「赫然」發現剛剛看的文章到底是哪ㄧ段、還需對一下文章前後,再繼續看下去。

然後呢?繼續閱讀。若有他人再次出現於妳的視線,不論是以來電或真人樣貌,妳就再一次地擱下妳刻正享受的閱讀樂趣,以「事來應事」之姿,去創造妳今天的「歷史」,而這種生活史實便是妳被動的創造。妳生活中的每個動作都是一種選擇,每個選擇建構了妳此刻之後的每個片段,然後逐一串成妳的個人實相。這種實相無所謂「好或壞」,那就是我們被動創造的體驗史。若日子過得有滋有味,這種實相有何不可,在沒有傷害他人的前提下,「只要我喜歡,有什麼不可以」。

那麼,依此而言,若我正潛心閱讀一篇文章(或作一段瑜珈、或享受一頓早午餐……),此時同樣有上述情況的來電,我可以立刻覺知一下:我可以不接這通預期沒那麼重要的電話,看完這篇文章後,在我想回電給對方的時候再回;告訴對方,我正巧在看一篇重要的文章,等一下再跟你去…….之類的話。

這種回應是以我自己為優先考量,是一種主動性的創造,在不懼「得罪」或「怠慢」別人的情況下,大方的做自己。


哪一種較省力呢?短時間來看,馬上事來應事,不必花腦筋抉擇,似乎省力一些,長期來看,我們會「應接不暇」,會逐漸失去那個「活在當下

的我。然後,越活越費力,越來越疲累。

不管我正在做什麼, 會被中斷當下的事務,這是日常。如果在外務介入時,我們能多給自己三秒,主動思索我要做哪一個?這樣的我,才是有意識的創造與主動選擇。也唯有這樣,爾後串起的每個片段,才會是「依我心而行」的個人史實,這樣的我們才能走在自己想要走的路上,活出自己想要的樣子。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oph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