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係的本質是愛

登記結婚是一道程序,其作用是對外界而言。有三個作用:

1.向人們宣告兩人互相歸屬

2.提升自己在傳統價值系統內的地位

3.承接社會或國家給予的權利和義務


若不介意上述外在(環境)的因素,登記結婚這件事是多餘的,因為,我們為自己而活,不為別人的價值觀、社會的規範、國家機器的運轉需求而活等等。

所有關係的建立,其初衷都是因為「愛」。

沒有「愛」的關係,都是雞肋。

話說回來,不管一婚或二婚,登不登記其實是有差別的。

以我的觀點來看,一婚我覺得是該辦婚禮、辦登記的,因為這是我們來地球這趟旅行可以或是說應該有的一種體驗。若是一婚的時候遇到對的人能夠白頭偕老,這是很美好的一趟地球之旅,倘若沒能夠在一婚中攜手到老,看清對方不是那個對的人,彼此選擇放手,當然是很好的選擇。

離開一婚後,若能夠遇到一位心靈相契合、能互相尊重包容的人,屬於靈魂伴侶等級的人物,當然要一起生活。但是,不一定要辦理登記,尤其是對方家庭成員或其他因素,客觀去衡量:若是登記之後會有傳統價值觀念上或社會認定上的包袱,當然不要辦理結婚登記,這一點是必須要謹記的。

這需要靠理性頭腦去客觀分析看待。

不辦理登記,會不會走著走著就散了,這是有可能的,因為若不是真的靈魂伴侶,新鮮期一過、蜜月期一過,柴米油鹽醬醋茶等瑣碎之事,必然澆熄彼此愛之初的那一把炙熱之火。

換句話說,若走著走著就散了,那也不是我們該珍惜的人吧!


男人和女人之間,因愛而結合,因愛而會一直走下去。若是大方向上,對方不能以我為重,盡是著眼在一些芝麻綠豆般的小事上糾結,很明顯的,他對我已經沒有愛了,那我問我自己,我還愛他嗎?

如果我已不愛了,那我會放手,而且心情平靜地放手。

若我還愛他,那麼我會擬出一套戰略方式,讓他重新愛回我這個人,而且會比以前還要愛我愛得更深。


男人和女人之間不是一場戰爭,但是知己知彼,真的會「百戰百勝」,勝得一輩子的幸福,在該離開地球的那一天,帶著滿足的笑容離開。

身為女人,我們硬是比男人更具兩性關係的戰略思考力與終極幸福的執行力。

相。信。自。己


❤️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oph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